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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3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政务钉钉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单位:
《常山县政务钉钉群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常山县政务钉钉群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钉钉规范操作、高效运行、良性互动水平,推进我县政务钉钉群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有效推动政务工作信息化、扁平化、一体化、公开化、透明化,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钉钉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衢政办通〔2017〕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全县各单位创建的政务钉钉群均纳入本规定管理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工作主导、创新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钉钉建设,分层分类开通政务钉钉,做到横向覆盖党政机关事业国企,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五级。单位内部或不同单位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就某项重点工作或某个重点项目,整合协调多方智力资源,建立专项钉钉群。
(二)科学管理、开放共享。内部钉钉群主要用于安排部署工作、发布重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开展互动交流;外部钉钉群主要用于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宣传推介服务资讯,发布有关政策举措,畅通社情民意渠道。
(三)统筹规范,有序高效。钉钉群内严格准入,实行实名制,各单位工作人员以本单位为管理主体,加入不同层级、类别钉钉群,不得无故退群或拒入群,其他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群。
三、运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