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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3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除险安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常山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除险安居”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除险安居”三年行动,确保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两年完成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异地搬迁、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积极减灾、主动防灾,大力开展以避让搬迁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基本消除我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54处,其中威胁10人以上的隐患点27处,威胁30人以上的重大隐患点7处,涉及12个乡镇(街道),38个行政村,受威胁群众333户1142人。
常山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任务力争两年完成。到2018年,全县完成已查明的5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一)2017年。全面启动所有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 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其中7处直接威胁3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总计减少受威胁群众301户1074人;对全年新发的地质灾害处置率100%。
(二)2018年。完成剩余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减少受威胁群众32户68人;培育建成2个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青石镇桥亭村周家坞、天马街道天马村八字弄灾民新村安置区)。
三、实施步骤及主要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7年01月-2017年04月)
制定出台《常山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常山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实施意见》;召开全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所在乡镇(街道)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计划,启动安置地块规划选址、评估、项目立项及申报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及避让搬迁相关政策的宣传,与搬迁户签订避让搬迁协议,并对避让搬迁的农户进行公示。
(二)第二阶段(2017年04月-2017年10月)
全面启动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确保2017年4月30日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内的群众全部撤离到位,7月底前70%农户完成原房屋腾空并拆除,8月底前基本完成原房屋拆除和安置工作。
全面启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对规模较小、可以通过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经国土部门同意,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直接组织处置;对规模较大、威胁人数多、应急排险处置后难以消除危险的,由乡镇(街道)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程序组织实施,国土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三)第三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相关部门组织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加快做好避让搬迁安置点建设,迎接省市政府考核。
(四)第四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继续做好避让搬迁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搬得出,住得下”。对2017年启动的搬迁治理项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核销;对新发地质灾害及时处置。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加强项目施工工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2018年底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四、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农民异地搬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危旧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等补助政策,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支持力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引导群众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集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农民建房相关规费,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应免尽免。具体避让搬迁安置政策另行下达。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担负起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科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国土、农办、住建、水利、发改、财政、林业、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考核、强化监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县督考办、县纪委(监察局)要全程进行督查并跟踪进度,组织部门跟踪工作力度;县财政、国土、农办等部门要对搬迁安置资金和治理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地质灾害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常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常山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战表
3.常山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作战表
附件1
常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向军
副组长:戴根林
成 员:
陈 岗(县政府办) 郑忠于(县政府办)
沈文兵(县国土局) 汪启红(县农办)
姜光明(县发改局) 李德生(县财政局)
徐 敏(县住建局) 廖小兵(县民政局)
黄晓东(县规划中心) 王 伟(县交通局)
胡乾平(县林业局) 郑 汉(县水利局)
郑龙龙(县安监局) 方革新(县气象局)
郑忠东(县经信局) 李 军(县人力社保局)
廖伟明(县环保局) 徐士平(县农业局)
洪永海(县教育局) 黄国华(县卫计局)
祝慧虹(县科技局) 苏光清(县公安局)
邵柏铭(县消防大队) 吴小龙(县人武部)
朱建红(县旅委) 黄小兵(紫港街道)
姚肖忆(天马街道) 郑 俊(金川街道)
王贤龙(球川镇) 汪慧建(白石镇)
潘广贵(辉埠镇) 程敏芳(招贤镇)
陈卫明(芳村镇) 郑 丽(青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