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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信息更新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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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3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信息更新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信息保持一致,准确展示办事指南,浙江政务服务网拟于2017年4月中旬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改为从“权力事项库”中直接输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请县级各有关单位(附件1)于4月10日前,在权力事项库中完成如下工作:

(一)结合“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公布和规范情况,按照省级部门下发的《全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勾选相关事项输入“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根据优化流程后的实际情况,修改更新办事流程图、办理程序、办事者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星级服务模式等相关字段。“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为办事类,其他如查询、咨询等服务不列入本清单。

(二)梳理联办事项具体信息,填写入库。为适应“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的需求,现权力事项库中已新增“联办事项”类型,用于梳理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请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二、  督促检查

   (一)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专人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于4月10日前全面完成信息更新工作。

   (二)4月11日起,县编办需每天向县政府报送各有关单位信息更新和办事指南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明显迟延或工作质量较差的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工作联系方式

    1.权力事项库操作问题

联系人:国泰新点公司桑爱梓;

联系电话:0571-87057409、15298898227。

    2.“最多跑一次”事项业务相关问题

联系人:县编办严惠;

联系电话:0570-5016332、535617;

钉钉群:常山县公共服务事项。

 

附件:1.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2.权力事项库最多跑一次事项相关操作手册(可通过政务外网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联络平台gzpt.zjzwfw.gov.cn下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安监局、县旅委、县人防办、县法制办、县编办、县档案局、县规划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

 

附件2

 

权力事项库最多跑一次事项

相关操作手册

 

 

目    录

 

一、工作任务说明............................................................................................................ 7

(一)各地编办..................................................................................................... 7

(二)各业务部门................................................................................................. 7

二、操作方法................................................................................................................... 8

(一)登录权力事项库.......................................................................................... 8

(二)现有权力事项勾选与信息修改更新.............................................................. 9

(三)联办事项信息填写入库.............................................................................. 11

1、在待备案中新增事项....................................................................................... 11

2、将待备案事项“上报备案”,完成入库。........................................................... 20

(四)“最多跑一次”事项信息更新情况检查方法.................................................. 21

 

 

一、工作任务说明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清单,将从权力事项库中直接抽取,并关联展示办事指南。各地各单位应在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各地编办

因当前“联办事项”由各地自行编码,所以,各地编办应给每个部门分配“主项编码”号码段,每个部门在编办分配的号码段区间内,给联办事项编码。主项编码为五位数,如:00201。各地编办可参考如下格式分配号码段。

**县联办事项主项编码号码段分配表

部门

联办事项主项编码号码段

县发改局

00001-00100

县经信局

00101-00200

县教育局

00201-00300

县科技局

00301-00400

(二)各业务部门

应照本手册做好如下事宜:

1、             相关权力事项,勾选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对部分内容做好修改更新。

2、             联办事项(即多个部门联合办理)梳理入库。

二、操作方法

(一)登录权力事项库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工作人员入口:

http://guser.zjzwfw.gov.cn/sso/index.do?action=list

(请务必用IE8.0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不要用其他浏览器,以免系统不兼容。)

    选择单位,使用单位的账户登录。各业务部门用户名:qlsx,编办用户名:bwb

点击“权力事项库”按钮,进入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如下图,点击“部门事项维护”模块。

(二)现有权力事项勾选与信息修改更新

现有权力事项,拟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应做如下更新:

在部门事项维护界面,点击左侧某事项类型——已备案,然后在右侧点击某事项的(修改)图标,打开事项信息修改界面。

在该界面,至少对如下内容进行修改更新,以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

1.        外部流程图:根据流程优化情况,重新绘制外部流程图。应体现各种办理入口,如:办事大厅窗口提交、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应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的通知》(浙审改办[2017]1号)中关于流程图的绘制要求绘制。

2.        行业主题分类:如尚为空的,应勾选好。

3.        个人关注点、法人关注点: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对应关注点的,勾选好。如无合适的,则不勾选。

4.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除了提供外部流程图,还应对办理程序进行文字描述,步骤以序号1、2、3分开。

5.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少次数:如是跑一次事项,则填1,如跑零次,则填0。

6.        最少次数说明:填写办事者到办事地点几次,分别是做什么事情。

7.        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拟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则勾选“是”。

8.        星级服务(网上办理服务模式):应根据当前流程优化后达到的服务星级进行调整。

9.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有优化精简的,应及时调整正确。

10.    问题解答:为方便群众办事,应提供常见问题解答,逐项填写入库。

11.    其他,随着工作调整而发生变化的信息,均应及时在该界面调整正确。

(三)联办事项信息填写入库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许多地方都针对联办事项(即多个部门联合办理)实现了一窗受理,为此,权力事项库已经增加了“联办事项”这一类别,请按实际情况梳理入库。因联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一般来说,梳理入库工作可以由首先受理部门承担,具体分工由地方自行确定。因工作时间紧急,现系统尚未提供梳理表导入功能,各部门需在系统中直接填写入库。后续会提供梳理表导入功能。

入库操作方法如下:

1、在待备案中新增事项

部门事项维护界面,左侧点击“联办事项”——“待备案”,再点击上方“新增权力”。

特别提醒:新增事项,填写保存后,还需做下一步骤上报备案,方可生效。

进入如下页面:

按照界面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其中红色*为必填项,应注意填写完整,以免在政务服务网显示办事指南时出现字段空缺,信息不完整。

部分字段信息录入说明

字段名称

必填要求

说明

事项编码


由系统自动组装生成,无需修改。

事项内部编码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修改。

事项主项编码

必填

五位数,照当地编办分配给本部门的号码段填写,如:00201

事项子项编码

 

必填

三位数,如属主项,填000,如属子项,填001、002、003…

事项名称

必填

联办事项的具体名称,如:餐饮企业设立审批。

法定依据

必填


受理部门

必填

填写该联办事项的首先受理部门。默认为当前填写部门,可修改。

联办部门

必填

填写该联办事项所涉及的每个部门名称,使用规范的部门简称,可以详细到科(处)室,部门之间用顿号隔开。必填项。例如:“县发改委投资处、县建设局基建处、县环保局监测处”。

承诺期限

必填


法定期限

必填


办件类型

必填

即办件、承诺件、其他。

行政相对人性质

必填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是否收费

必填


收费依据

非必填

如“是否收费”选择“是”,则收费依据必填。

受理条件

必填


受理(受理时间地点等)

必填


办件结果类型

非必填

无、审批办结、出文办结、出证办结。

办件结果文件

非必填


咨询电话

必填


监督投诉电话

必填


个人对象分类

非必填

按照实际分类填写,可多选。

法人对象分类

非必填

按照实际分类填写,可多选。

行业主题分类

必填

按照实际分类选择。

个人关注点

非必填

按照实际分类勾选,可多选。

法人关注点

非必填

按照实际分类勾选,可多选。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必填

填写该联办事项的办理程序。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少次数

必填


最少次数说明

必填

填写办事者到办事地点几次是做什么事情。

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必填

如该事项需要列入“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清单”,则选“是”。

事项备注说明

非必填

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星级服务(网上办理服务模式)

必填

按照实际服务模式填写,单选。

法人登录地址

非必填

完成网上办事法人单点登录对接的,由天谷公司提供相应填写内容。

个人标识

非必填

完成网上办事个人单点登录对接的,由易和公司提供相应填写内容。

电脑端在线申报地址

非必填

按照实际地址填写。

手机端在线申报地址

非必填

按照实际地址填写。

电脑端网上预约地址

非必填

按照实际地址填写。

移动端网上预约地址

非必填

按照实际地址填写。

是否网上预约

非必填


网上预约时段

非必填

按实际情况选择,单选。

事项所属业务类型

非必填


外部流程图

必填

上传对外显示的办理流程图。应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的通知》(浙审改办[2017]1号)中关于流程图的绘制要求绘制。

内部流程图

非必填项


申报材料

如有,则必填。


收费信息

如收费,则必填。


办理岗位

非必填


办理环节


后续如纳入监察,则需填写。暂时可不填。

关联事项

必填

该联办事项,实际是由各部门哪些权力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组成的,将这些事项选择到列表中,用于备查分析。按办理顺序勾选。

 

其中,部分标签页操作方法如下:

1)        申报材料

点击“申报材料”—“新增材料”—填写基本信息—“添加并关闭”

2)        收费信息

点击“收费信息”—“新增收费信息”—填写收费项目—“添加并关闭”

3)        办理岗位

点击“办理岗位”—“新增办理岗位”—填写办理岗位信息—“添加并关闭”。

4)        办理环节

点击“办理环节”—“新增办理环节”—填写办理环节信息—添加并关闭。

环节设置完成后,点击“按排序初始化下个环节”,然后设置下一个环节名称,设置好流程后,点击生成内部流程。

5)        关联事项

点击“关联事项”—“新增关联事项”—填好搜索条件点击搜索

勾选所需关联事项——点击“选择关联事项”

以上所有内容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保存,否则填写内容无效。

2、将待备案事项上报备案,完成入库。

在“联办事项”——“待备案”列表中,找到信息已经填写完整的事项,点击右侧修改按钮,在打开的界面,点击左上角的“上报备案”,提交生效。(因当前联办事项尚无需本级编办、法制办审核,所以“上报备案”后立即生效。)

(四)最多跑一次事项信息更新情况检查方法

在主界面点击“全省事项检索”,在搜索界面,选择好本地区、勾选“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点击搜索,即可搜索出已经勾选为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可逐个打开查看具体信息更新情况。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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