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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20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山县渔业资源监督
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规范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县域渔业资源保护,是保护和恢复县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渔业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生态文明城市的具体体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县水利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在沿河渡口、集市入口等采用宣传车、设立宣传牌(栏)、标语及召开村组干部会、群众座谈会、渔民培训会、与渔民和河段承包者签订禁止违法捕捞保证书等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等,要对破坏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群众和渔民自觉遵守渔业行政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渔业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属地管理组织,明确职责。
1. 组建基层群众性护渔组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群众性护渔组织,名称统一称为“××乡镇(街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兼任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当地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镇(街道)水利员担任联络员。
2. 村级渔政协管员选配思想觉悟高、办事公道认真、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渔情、有吃苦精神的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人员从水库巡查员、小流域预警员、地质灾害巡查员、民政灾害信息员和村级夜间巡防员、网格员中选配。
3. 明确群众性护渔组织工作人员职责。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整合当地公安、水利、巡防等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日常巡查,并打击非法捕捞、粪便化肥养鱼行为,负责落实渔政协管员工作的相关设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联络员负责落实县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工作组组长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现场执法协调、投诉举报处置、信息上报下达、协管员队伍管理等日常工作;渔政协管员负责日常巡查、举报处置、现场阻止和协助电捕工具收缴等工作,服从组长和联络员的指挥,做到随时待命,随叫随到。
4. 渔政协管员由当地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5.乡镇(街道)职责。
(1) 每年组织所辖区域的非法电捕人员大排查,对电捕工具拥有者上门做好宣传劝导工作;
(2)加强巡逻,及时出动人员赴电捕现场,积极处置群众举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10、12345指挥中心的指令,制止非法电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