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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9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
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 6日
常山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 2020年)
“十二五”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标准,按照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成效。但我县职业病危害形势仍然严峻,当前仍存在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浙政办发〔2017〕83号)和《衢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衢政办发〔2017〕75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入贯彻“平安常山”建设要求,加强改革创新,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政府依法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贯执行力度,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
坚持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严密层级治理、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方面,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强化预防、诊断、鉴定、救治和康复的全流程管理,完善保障救助制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制度完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普遍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年度尘肺病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和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完善与市衔接的县、乡镇(街道)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县、乡镇(街道)各级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率达100%。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网络,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齐全。完善职业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职业卫生数据库,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及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险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以上。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报告率达到90%以上,报告准确率达到95%以上,报告及时率90%以上,职业病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职工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的负担。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完善职业病危害的区域、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监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关停尘毒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企业。
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发挥社会化服务、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培训等服务。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推进尘毒危害治理重点工程和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建设,通过重点建设、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每年至少分别创建1家涉尘、涉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
(二)落实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用人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认知、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手段,融合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着力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沟通、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推进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完善职业健康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融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督查考核等方面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创新职业健康监管方式和手段,推进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通过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支撑作用。探索综合运用监管信息化、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手段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