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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7〕7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整治违法建筑的第三号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现就依法整治违法建筑通告如下:
一、从严控制和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全面清理逾期临时建筑。
二、全面清查,依法处置非法“一户多宅”。
三、全面实行农民建房“挂牌施工”制度,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四、全面开展拆后土地利用工作,有机结合拆违还路、拆违改造、拆违治脏、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做到拆后土地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