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01-2017-0011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2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常山县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小额建设工程是指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参与,招标控制价在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二条 为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急需配套的项目,可采用创新模式。
第二章 投资控制
第三条 小额建设工程的预算及工程量清单须由相应具有造价咨询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
第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招标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预算评审,审定最高限价,1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控制价交易前报县评审中心及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招标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由县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 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部分专业工程,县财政部门尚未开展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工作的,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由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自行负责审查、备案,并形成书面的审查、备案成果。
第七条 小额工程交易应当设定交易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参照县评审中心确定的各类项目的限价标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小额建设工程实施前,应充分做好项目研究、论证工作,工程变更按《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九条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招标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可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详见附件1)。
第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招标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村级小额工程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按上述程序确定交易方式。
第十二条 利用上级专项资金或扶持(助)资金实施的项目,上级对项目交易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交易场所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村实施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为所在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十四条 由部门、单位实施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可以设在建设单位或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 小额建设工程可自愿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六条 开、评标活动应在专门的开、评标室进行,开、评标室内必须配备有以下专门的设备:摇号机(抽签设备)、音像录制设备等。
第五章 承包人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工程实施的资质、资格条件,招标人不得故意抬高门槛、条件排挤潜在投标人。各行业部门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承包人应符合其要求。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如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承包人的,应经建设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经上级部门(村级项目为乡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有特殊的规定、要求、限制的,项目承包人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六章 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行业类别和特点编制简易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的基本概况、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进度、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班子的到位要求、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 小额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可由招标人在各自的信息平台发布。如无发布平台,可选择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
第七章 投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