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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7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级对我县的工作要求,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18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对我县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各乡镇(街道)2018年度常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具体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确保2017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参保数量大,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全面完成缴费工作任务。
2.注重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多渠道、深层次、有重点的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