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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6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管理规范性,全面提高项目工作水平,及时分析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掌握经济发展走势,促进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及各项经济指标有序增长。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县长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的常设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中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联席会议成员。与议题有关的县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日常管理、议题提交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常设成员单位要在本单位指定一名分管局长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及主要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通报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走势及研究应对措施。
2.明确重大项目增补或调出名单,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库适时进行调整,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对于需新增列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布局以及明确资金来源。
3.协调解决当前项目推进、固定资产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督查推进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快项目计划的执行进度。
4.对于已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需进行重大调整的项目,审查项目建设体量、建设方案、估算或概算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明确项目调整后,财政资金能否保障以及筹措方案等。
5.对于未列入政府投资支出计划的新增非重点项目,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财政资金的安排情况。
6.项目前期费用使用情况的确定。
7.其它必须提交联席会议审议或审定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单位职责
发改局:通报近期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大干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
财政局:通报近期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
统计局:通报近期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会议召集人提出申请,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一)议题提交
1.提交时间
每月5号前提交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分类汇总,提交相关会议论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①增补或调出的项目:经发改局(重点办)初步审核确认提交重点项目要素保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②需协调解决问题的项目:由发改局(重点办)提交县重点项目问题交办会及要素保障联席会确实不能解决的,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③需作重大调整的项目:在做出行政审批前,或经原行政审批部门审核,作出重新行政审批前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④新增政府投资非重点项目:到发改局办理项目受理前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