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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168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常山县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部署和《常山县“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12月前完成农村1253户D级危房治理改造和C级涉及公共安全危房治理改造。2018年12月前完成3883户C级农村危房的治理改造(详见附表)。
二、总体要求
涉及公共安全的危房一律不得出租和经营;C 级危房要及时采取加固维修、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危治理;D 级危房必须腾空搬离、拆除。腾空后暂时无法拆除的房屋,采取物理隔离或封闭以后,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监控等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治理改造,采取加固维修的治理改造完成后,要提供有资质鉴定单位的质量安全复核意见。
三、时间要求
二季度:雨季前D级自住户予以腾空,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五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35%;六月底前完成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50%。
三季度:七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65%;八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80%;九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90%。
四季度:十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11月底开展治理情况自查工作;12月县市开展验收工作。
四、考核要求
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考核由排查建档、危房鉴定及危房治理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排查建档占20%、危房鉴定占20%、危房治理占60%,年终折算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考核总分。
(一)排查建档(20%)。按省市县要求,应在2月1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建档,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开展排查的扣10分、未在3月25日前上报盖章纸质“一楼一档”的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系统录入的扣5分。
(二)危房鉴定(20%)。未在2月底前完成二层及以上危房鉴定的扣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层危房鉴定的,每少1幢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三)危房治理(60%)。年底前未完成D级农户自住危房治理的,每少完成1幢扣5分;年底前未完成C级涉公危房治理的,每少1幢扣5分,60分扣完为止。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危房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治理改造细化方案、保障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规划中心、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支持、服务和保障农村危房治理工作,在政策、力量保障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县规划中心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排查建档工作督查,完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编制,积极推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的使用推广工作,建立健全农户建房带方案审批制度。县住建局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排查建档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规范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县国土资源局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和“一户多宅”的确认工作。乡镇(街道)和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监管,及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六、分类治理
(一)一户多宅、应拆未拆危房。县“三改一拆” 办要将其列入年度“治危拆违”计划,加快推进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