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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01-2018-000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服务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关于服务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四四二”战略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单位)和个人向我县工业企业输送人力资源,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企业招工奖励政策。对向我县工业企业输送返乡就业人员(指本县户籍,上年度无本县企业参保记录的人员)、新成长劳动力(指本县户籍,达到劳动年龄、在社会初次就业的人员)、初次来常务工人员(指无常山县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的非常山籍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凡输送人员与我县工业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按600元/人给予奖励,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再给予600元/人奖励。
二、支持校企开展深度合作。对我县规上企业与县职业中专合作成立的订单班,并一次性引进30%以上毕业生的,给予企业50%的办班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经订单班培养与本地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并在企业工作的学生,3年内给予最高1万元/人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