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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常山县电子商务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电子商务企业(个人):
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县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常政发〔2015〕9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申报2017年度常山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县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济组织以及从事淘宝网店的自然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除外)。
(二)凡申报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税务部门登记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当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因偷税漏税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常政发〔2015〕94号规定申报条件的。
5.按要求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情况及数据信息。
(三)凡申报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自然人网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人户籍在常山县境内。
2.网店的注册地和发货地在常山县境内。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范围和标准:常政发〔2015〕94号《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于2018年3月15日前以纸质版(A4纸张)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的格式统一提交至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和粮食局102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已经享受过一次性补助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今后所有电子商务相关政策补助资格。
(四)申报材料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或网商在申报时应提供材料:书面申报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企业填写附件1、个人填写附件2),《常山县电子商务产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常山县电子商务产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企业概况表》(附件4),企业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下相应申报内容的有关材料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负责人签字。
1.申报“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电商园”资金补助
(1)常山县电子商务园区认定表(附件6);
(2)电商园房产证及相关部门综合验收材料;
(3)实际投资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实际投资有效证明材料:支出汇总表、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等;
(5)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2.申报“鼓励盘活社会闲置资产创办电商园”资金补助
(1)常山县电子商务园区认定表(附件6);
(2)运营企业租赁协议;
(3)电商园或运营企业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
(4)电商园房产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电商园面积的材料;
(5)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3.申报“鼓励电商园吸纳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资金奖励
(1)常山县电商园区认定表(附件6);
(2)电商园或运营企业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
(3)常山县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确认表(附件5,注:网络零售额以省商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参考);
(4)运营企业、入驻企业提供当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件(经税务机关确认)及复印件。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园区
(1)常山县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确认表(附件5,注:网络零售额以省商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参考);
(2)电商企业提供当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件(经税务机关确认)及复印件。
5.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电商园区
(1)电商园或运营企业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
(2)提供近6个月电商服务对象的支付凭证;
(3)提供6家以上服务对象电商企业名单。
6.鼓励建设运营淘宝常山馆
(1)运营企业与阿里巴巴签订的特色馆合作协议或政府及相关部门授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