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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22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
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 25日
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
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支持和引导我县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1.鼓励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经相关部门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注册为企业的,并正常上报统计数据的,给予主要负责人一次性3万元奖励。“个转企”后,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100%的补助。
2.鼓励规模以下(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小升规”或“小升限”)。经有关部门认定,首次“小升规(小升限)”的服务业企业正常上报统计数据的,给予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每年2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直接列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每年3万元奖励。以“小升规(小升限)”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基数,3年内对“小升规(小升限)”企业实缴税金超基数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每年给予100%的补助。
3.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①餐饮住宿业:对餐饮住宿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4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万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3万元的奖励。
②零售业:对零售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后,按每新增2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3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