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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教育局文件
常教人〔2017〕186号
关于做好学校年度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局工作安排,将于2018年1月上旬开始,对2017年度学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情况开展考核。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学校工作综合性考核:根据常教综〔2017〕89号文件进行考核。
2.校级领导考核:根据常教综〔2017〕109号文件进行考核。
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根据常教党〔2017〕33号文件进行考核。
4.学校视导员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通知)。
三、考核程序
1.校级领导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视导员上交工作总结),校长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其他校级领导控制在5分钟内;
2.对学校班子及校级领导、视导员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
4.查阅相关的台帐资料,实地查看校园;
5.召开学生座谈会。
四、相关要求
1.学校要认真撰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总结,各位校级领导要认真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视导员要认真总结一年工作,报告或总结在考核组进点时交考核组组长,电子版发局纪检联络员毛永涛。
2.校级领导本人要如实填写《学校校级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均按首次进行填报,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经所在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后,由报告人本人将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8年1月15日前由学校统一交局纪检联络员毛永涛处。
3.《2017年学校公款招待费用报告表》(见附件3)于2018年1月15日前上交局纪检联络员毛永涛处。
4.各学校要按照各项考核内容要求,分门别类收集、装订好相关台帐资料,以备检查考核。
5.2018年1月10日前,各校要完成学校工作、校级领导个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以及加分项申报工作,其中加分项申报需提供印证材料。学校工作、校级领导个人自评表(附件5、6)、加分申请表(附件7)交局人事科吴筱颖,党风廉政建设自评表交局纪检联络员毛永涛。
五、组织召开在职党员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每个支部都要组织党员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以“加强组织力建设”主题,组织开好在职党员民主生活会,要求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局人事科吴筱颖处。
附件:
1.学校校级领导述廉报告重点内容
2.学校校级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3.2017年学校公款招待费用报告表
4.学校视导员年终工作考核表
5.2017年度学校工作综合性考核指标自评表
6.2017年度校级领导自身建设情况考核自评表
7. 2017年度学校工作综合性考核加分申请表
常山县教育局
2018年1月4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乡镇(街道),部门。
常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
附件1:
学校校级领导述廉报告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