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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芳村镇“四个平台”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
《芳村镇“四个平台”联合执法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8日
芳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芳村镇“四个平台”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省、市、县、镇关于加快推进“四个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芳村镇“四个平台”联合执法制度,对“四个平台”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加强联合执法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芳村镇安全管理工作,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完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秩序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由镇“四个平台”综合指挥室牵头,镇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综合执法中队、食安办、安监办等共同参与,组成芳村镇联合执法领导组。
(二)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指挥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联合执法的内容
(一)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要包括: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重大隐患长期拒不整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存在以上问题严重的地区或部门;
(二)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督查工作;
(三)突发或其他紧急安全事件的;
(四)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五)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