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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211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精神,形成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上市激励政策,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强企业上市服务
针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达到或接近上市条件的企业,经县政府确认可纳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开展重点帮扶管理,并由县政府选派专项工作组进行上市“一对一”帮扶。入库企业名单每年更新一次,三年内企业上市申请资料未通过证监会审核的,自动从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中剔除。
对企业上市推进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涉及部门需及时办理,入库企业凭书面承诺书,可先容缺办理,后补齐相关资料和规费。对符合条件的帮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制度。
二、建立入库企业财政奖励制度
入库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以入库前一年实缴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的110%为固定基数,入库当年起至成功上市当年止,每年超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最长可享受三年。
入库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将企业权益转增资本(包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和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实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
入库企业在上报上市资料被证监会受理后至成功上市之前,给予其3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实缴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
三、加大县产业引导基金对入库企业的扶持
经入库企业自行申请,县产业引导基金可投资入库企业,其投资额度根据被投资企业的股本总额分档确定:股本总额1亿股以下的,投资额度为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含)1亿股的,投资额度为2000万元。申请企业若成功上市,县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以“投资金额*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超基数收益给予企业全额奖励。
四、建立入库企业大额设备补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