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7〕20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厅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局进行源头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县财政评估债务风险的、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清的以及各债务单位隐性债务年度消化计划未完成的,县发改局均不得予以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