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1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作以下进一步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县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二、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浙政办发〔2017〕120号)规定的县级标准100万元执行。
三、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县政府批准。
四、因“政采云”系统已全面实施上线,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集中、分散采购目录项目;不含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采购单位应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网上超市常山供应商2018年将陆续入驻网上超市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