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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普治办〔2018〕1号
常山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具体落实,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普治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办(常山县司法局五楼)。如期未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徐 茹
联系电话:18758321885 681885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浙委办发〔2017〕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为全面深化法治常山建设、加快推进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落实责任主体
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地、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党委(党组)工作部门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政府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在规章制定、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实行动态普法 ,加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规章和重大政策解读机制,推广说理式执法,面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政协机关要在服务保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公开庭审、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他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司法行政机关、普治办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地、各单位、各普法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宣传部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部署,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普治办做好普法相关工作。
四、把握工作重点
(一)把握普法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把握普法重点领域。围绕加快建设浙江生态屏障、现代田园城市、美丽幸福家园的目标,开展全县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的主题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围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重加强经济金融、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开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把握普法重点对象。着力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脱产学习、集中轮训、在职自学等方式,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每年定期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讲座、读书会等法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