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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教育局文件
常教装〔2018〕14号
关于开展教育装备“带回家”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让教育技术装备“走出来,用起来”活动开展,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按“宁可用坏、不可放坏”的理念,让学生能够利用教育技术装备在寒假期间开展个性化学习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倡导开展教育技术装备“带回家”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导让学生带回家的设备
1. 图书类:学校在馆在库各类图书,要求学校开放图书品质高、质量好,主要外借图书为近几年书香配备图书和装备中心自行采购的图书。
2. 信息化设备:信息化设备可包括移动学习终端、摄像机、照相机、小型交换机、网络设备等。
3. 艺体类设备:小提琴、二胡、电子琴、萨克斯、口琴、笛子、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跳绳、铁环、呼啦圈、画板、画笔、颜料、写生工具等音、体、美器材设备。
4. 实验室仪器设备:托盘天平、显微镜、弹簧秤、传感器、地球仪、教具、人体模型等实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