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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严管干部、淬炼铁军”末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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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体育局党组文件 

 

  常体党组〔2017〕5号 

 

 

 

常山县体育局

关于印发《 “严管干部、淬炼铁军”末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少体校:

《常山县体育局“严管干部、淬炼铁军”末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山县体育局党组

                              2017年6月2日   

 

常山县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常山县体育局

“严管干部、淬炼铁军”末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标能力提升,聚焦鞭策后进,根据《中共常山县委关于印发<常山县“严管干部、淬炼铁军”末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委[2017]2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体育局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以及其他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  末位管理包含单位末位管理、县管领导干部末位管理和其他人员末位管理三个方面内容。

1.单位末位管理,按常委〔2017〕21 号文件要求执行。

2.县管领导干部末位管理,按常委〔2017〕21 号文件要求执行。

3.其他人员末位管理,参照常委〔2017〕21 号文件要求,定性分析与定量考评相结合,采取日常动态预警、年终综合考评等,采取“对照内容、反向积分”办法,严格按要求确定末位人员,并予以相应调整或处理。

第四条  末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权责一致原则,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评定相结合、警示惩处与教育帮助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干部职工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等调整现职岗位的,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末位管理。

第六条  坚持定性对照,干部职工出现下列情况的,直接列入末位管理:

1.在领导、负责或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表现软弱涣散,交办任务严重滞后、拖延,贻误工作、影响大局的,或在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散布负面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服从安排,对交办任务挑肥拣瘦、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的,或者执行上级要求打折扣、搞变通、消极应付,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担当,不愿担责,没有批示不办事,不见纪要不执行的。

3.心态失衡,无事生非,借机搞诬告陷害、造谣诽谤,告黑状、放暗箭,工作精力分散的。

4.过于计较个人得失,热衷找关系、“拉天线”、搞钻营或忙于私事私务,工作明显不在状态的。

5.闹无原则纠纷,造成内部不团结并产生不良影响,负主要责任的。

6.态度、能力、表现无法匹配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和能力标准等要求,本职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

7.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严重,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县委县政府或本单位形象的。

8.个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9.被市级以上机构暗访、督察、检查,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存在较大问题,经查实确有重大过错的。

10.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七次及以上或者旷工超过五天的。

11.出现负面行为,经组织提醒、函询或者诫勉后,没有转变或改正的。

第七条  注重定量把握,着力构建网格化联动型的反向评价体系。

1.针对县管领导干部按常委〔2017〕21 号文件要求执行。

2.针对其他干部职工,体育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并设置反向评价指标(见附件1)和岗位说明书、能力标准(见附件2),按规定提出末位人员评定初步意见,经体育局党组研究确定。

第八条  反向积分,实行年度累计、动态管理。反向积分在5—10分的,进行诫勉谈话;处于试用期内的,延长试用期。扣分超过10分的,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建议名单,按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处于试用期内的,应提前终止试用期,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九条  强化平时考核,充分掌握干部职工的现实表现和问题不足,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负面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提醒;对存在问题突出,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纳入末位管理、教育整改的,按规定提出建议。

1.考评依据:县管领导干部按常委〔2017〕21 号文件执行。其他干部职工,对照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能力标准,根据个人工作纪实、平时表现、工作实绩等开展(附件2)。

2.考评程序:对中层干部和其他干部职工,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点评打分和干部群众民主评议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分别排名,由党组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相应的末位管理名单。

第十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被纳入末位管理对象的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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