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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常山县芳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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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常山县芳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厂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制定《2018年度常山县芳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芳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芳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

常山县芳村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呈批表

呈报科室

安监站

呈批事项

2018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监管计划编制的根据、要求和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照安全生产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安监站的监管职能和镇政府对本站人员的职责分工以及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了《2018年度常山县芳村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附后。

    现按要求将计划报领导审批。如无不当,请批准!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常山县芳村镇安监站

2018年度常山县芳村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我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根据安监站的职责和镇政府对本站人员职责的分工以及镇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努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生产,经营企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监督检查防范企业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责任得到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完备,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先进适用技术得到推广。

(三)遏制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持证率100%;其他项目建设 “三同时”执行率100%。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本站共有工作人员3名,实际行政监管人员2名。经测算,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60天,非执法工作日292天,重奌检查工作日34天,一般检查工作日14天,具体见附件1。

四、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站安全生产监管范围为常山县芳村镇境内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监管的为全镇取得矿山生产许可证(包括在建)、危险化学品德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在建)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本县共有矿山生产企业4家,危化企业1家(在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10家。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五、监管检查具体安排

根据本站负责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本站监管检查工作日情况,本站决定计划检查重点监管的企业68家次(覆盖率200%),计划检查非重点的企业36家次(覆盖率100%)。具体监管检查工作安排见附件3。

附件:1、工作日测算情况

      2、直接监管的重点企业名单

      3.具体执法检查工作安排表

          4、2018年每月计划检查明细表

                                      芳村镇安监站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工作日测算情况

类别

项目

内容

工作日

合计

总法定
工作日

2015年法定工作天数250天;实际监管人员2人;

每人250天×2人

500

500

其他

执法

工作日



160

(1)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每次5天×2起×2人

20

(2)配合安全生产举报核查

每次0.5天×10起×1人

5

(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每次5天×2次×2人

每次3天×3次×2人

35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每个5天×5个×2人

50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每个1天×22次×1人

22

(7)开展机动检查

每次1天×12次×2人

24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每次1天×2次×2人

4

(9)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每家1天×3家×2人

6

非执法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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