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出台背景
2012年12月4日,我县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2〕42号)精神,制定了我县《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意见》(常政发〔2012〕72号),现政策执行已满五年。期间成功引进一家建筑业总部企业(启天建设)入驻常山,相关奖励政策正陆续兑现。其中总部企业落户奖励2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502.6万元(其中2016年奖励181.7万元、2017年奖励320.9万元)。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提升当地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能力,引进税源,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比如龙游,实际缴纳增值税超1500万元,其地方实得部分奖励比例已达100%。如此一来,我县在推进总部经济发展方面,力度已明显低于周边县市。为鼓励大型总部企业进驻常山,增加我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经研究,拟对“常政发〔2012〕72号”文件相关扶持条款进行修订补充。
二、修订原则
考虑到原文件发文层级高,内容详尽,本次修订按“总体不变、部分修改、适当增加、利于实施”的原则进行。主要在总部企业的认定以及经营贡献奖励等方面进行系列补充完善,以更适合当前形势。
三、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及建议,为增强可操作性,还有针对性的对几家即将引进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相关情况已经向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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