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体党组〔2018〕5号
中共常山县体育局党组
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
纪律的通知
局各科室、少体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监督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现将县体育局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各科室、少体校要及时将未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信息向办公室报备,已经登记备案在册但信息发生变更的,也要及时报备。登记备案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应先到办公室领取《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二、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应交由办公室集中保管。领取并使用出国(境)证件的,应在回国(境)10天内交办公室。办公室对出入境证件实行专人收缴保管、专门登记造册、专用箱柜存放。
三、严格出入境证件领取手续
1.干部职工因正当理由需出国(境)的,应当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征得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2.党员干部除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外,还需填写《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交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存档。
各科室、少体校应当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纪律,对未及时进行登记备案、持有出入境证件未及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出国(境)的行为,将严肃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因私事出国(出境)审批单
附件1: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志(身份证号码)系(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签注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如有涂改,本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