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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司法局文件
常司〔2018〕6号
常山县司法局
关于建立“孝老公益律师”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处室、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精神,全力打造“孝老之城”,根据《常山县“幸福爷爷?快乐奶奶”行动方案》(常委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建立“孝老公益律师”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孝老公益律师”制度。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以现有的村(居)法律顾问为依托,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居)建立“孝老公益律师”制度。
1.公开联系方式。在每个行政村会议室门口上墙公示公益律师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及个人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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