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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40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常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常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牧业有机结合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特富美安”慢城大花园的决策部署,抓住创建全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契机,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实现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县域内种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构建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县农业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并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三)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划分范围,科学确定畜牧业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实现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