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浙江省出台《凤凰行动》相关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当前我县尚无一家主板上市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 “凤凰行动”计划,全力推进我县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因此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股改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县政府根据县推进企业上市专班推荐,筛选优质企业纳入并定期更新县企业股改培育资源库,专班定时跟踪企业股改推进进度,实行专班专项服务。(专班服务)
第二条 对于列入县企业股改培育库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以股份制改造完成(以市场监管局登记变更当年为基准年份)前一年企业所得税实缴税收的110%为基数,每年超基数部分给予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最长可享受3年。(所得税减免)
第三条 企业为进入资本市场,成功在浙江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向省证监局报辅导备案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外IPO首发上市成功的,给予企业董事长个人200万元奖励。(上市奖励)
第四条 对于新注册的股份制公司,年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并向县统计局申报确认为“规模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上规奖励)
第五条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之日起通过私募股权发行或私募可转债发行进行直接股权融资成功的,给予企业直接融资额 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挂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