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人大《印发关于对<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大办[2018]30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紧紧围绕县委打造“慢城大花园”的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深化对渔业发展的认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渔业管理水平,推进我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助推“慢城大花园”建设。
二、工作重点内容
根据县人大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
1、成立迎接县人大《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法制科、办公室、水政与渔政监察大队、渔业管理科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具体牵头落实各项迎检工作。
2、健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按照常政办发[2017]205号文件要求,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建立渔业执法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首先开展成立群众性护鱼组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到全县。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督、新闻传媒集团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电、毒、炸鱼,无证捕捞,使用地笼网作业等违法捕捞行为;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非法经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对芙蓉水库、千家排水库等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违法垂钓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