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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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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5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常山县“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项目节能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衢州市“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衢政办发〔2017〕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及目标

在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

通过有序稳妥推进区域能评改革,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节能审查流程进一步优化,探索出既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提高节能审查效率的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严守“双控”目标。各区域要科学研判能源“双控”形势,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对区域内的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负责,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提高能评效率。通过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三)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区域节能审批、项目建设的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三、实施范围

凡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清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均可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

四、工作责任

节能主管部门是区域能评的审查主体,负责下达区域节能目标任务,对区域能评进行节能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开展区域用能管理的监督指导。

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能评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和负面清单,根据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区域用能管理,负责落实能源“双控”,完成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调控目标任务。

2018年9月底前实施区域能评改革,其中:赏石小镇4月底前编制完成区域节能报告及负面清单,5月底前通过审查并实施。其它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区域管理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区域节能报告主要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区域项目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等对策措施,节能技术产品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机制,以及新增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替代方案。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以下所列内容应列入负面清单)

1.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     

2.属于八大高能耗行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纤维、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电力。

3.总能耗在5000吨标煤及以上(等价)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五年计划末预控指标(浙江省“十三五”末预控指标为0.64吨标煤/万元)的项目。

4.使用燃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5.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6.其它要求列入清单管理的项目,区域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公布实施严于原区域节能报告调控力度的负面清单,并报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程序

(一)区域节能评估。

区域管理机构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二)区域节能审查。

1.组织评审。节能主管部门收到区域节能报告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费用从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域管理机构和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区域节能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区域节能报告报批稿。

2.出具审查意见。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区域节能报告报批稿、评审意见、区域节能目标任务、能耗水平等,对区域能评内容和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包含区域节能报告是否通过、区域用能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负面清单、节能措施等基本内容。

(三)项目节能审查。

通过能评审查的区域,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即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管理。

1.承诺备案。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无需开展项目能评。项目单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及设备清单(见附件)后,直接向各区域管理机构办理项目能评备案。

2.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内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开展节能审查。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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