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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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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5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7


 

常山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绿色发展为目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准确地研判本地区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及相应用地需求,合理安排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结合以往年度实际供应情况和土地开发建设现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坚持土地供应服从县域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健康机制,注重存量、严控增量、放活流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牢牢把握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从土地供应方面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常山特富美安慢城大花园。

(二)基本原则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常山县域总体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重点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结合常山县国际慢城的城市发展定位,优先保障医疗、体育健身、养老服务设施、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等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和休闲养老设施完备,严禁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用地。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

3.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低丘缓坡开发力度,不断优化增量配置,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推进空间换地,不断扩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依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建立数量和质量双约束指标,以建设用地总量瘦身,倒逼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城乡统筹的原则。将十九大的乡村振兴战略与"发展全域旅游、建设全景常山"战略相结合,根据城乡一体、协同发展的理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特色乡村,保障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与城市发展结合在一起,构建城市景点化、郊区田园化、小镇特色化、乡村休闲化的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

5.规范供应,供需平衡的原则。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对不符合供地政策用地一律不予划拨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6.绿色发展的原则。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到新时代的土地供应原则上来,确保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避免污染大、产能低的项目落地,严格把控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关卡,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常山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8.2314公顷(1923.471亩);列入备选宗地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49.7093公顷(2245.639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常山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2.9624公顷,占总量的10.11%;工矿仓储用地56.4348公顷,占总量的44.01%;住宅用地29.5865公顷,占总量的23.07%(其中安置房用地为14.1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为15.40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5891公顷,占总量的19.96%;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3.2586公顷,占总量的2.54%;特殊用地0.4公顷,占总量的0.31%;常山县2018年暂未安排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常山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突出一城三镇空间发展战略和一核两带三圈发展格局。做好主城区传统业态布局,重点推进工业转型,主城区建设用地供应23.97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18.69%;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供应48.8127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38.07%;辉埠新区建设用地供应29.245公顷,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2.81%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018年作为十九大的开局之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供给侧改革主线,要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及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的土地供应,保障351国道、综合客运枢纽、何辉公路建设,推进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常山段)320国道二改一、沿江美丽公路建设、48省道延伸线等一批重大项目,继续做好常山江航运开发、通用机场、浙西连廊等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

2.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小于70%的标准,保持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合理规模,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支持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3.合理确定2018年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政的原则,根据本地区住房建设计划,结合在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以及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多环节合计库存消化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有需求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租赁市场需求、房价水平、人口流入量经济发展等因素,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租赁住房用地,积极支持租赁用房建设。

4.严格落实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任务。要注意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的用地需求,应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现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加强部门配合,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宗地清册。尽可能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用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资金筹措、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成熟度,在确保地块可供性的前提下,方可纳入供应计划。

(二)推进城乡融合,坚持绿色发展

1.坚持城乡一体、协同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围绕慢城建设、产业转型、乡村振兴等重点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球川镇列入国家中心镇建设示范试点,赏石小镇成为全省首批特色小镇,辉埠经济强镇加快发展,形成一城三镇发展空间格局。加快打造全景常山,构建一核两带三圈发展格局,三衢石林创成国家4A级景区,黄塘、徐村、长风、田蓬入选全省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协同发展。

2.优化中心城区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国际慢城、城东新区、三衢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三位一体推进,城市由内河时代跨向常山江时代。重点保障城东新区建设的用地需求,推进滨江一期、富足山、后坊大弄口片区开发,突出发展商住休闲、商贸金融、总部经济等功能布局,展示现代城市形象。建设海绵城市,营造健康、绿色、宜居的城市水环境。

3.积极支持县城、绿色产业集聚区、三镇等重点建设保障重点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农村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保证绿色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供地。

(三)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供应结构

1.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鼓励存量招商,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扎实开展工业百难攻坚行动,加强政银企交流合作,破解企业审批难、落地难、融资难等实际问题,引导僵尸企业实现破产盘活,盘活存量土地。

2.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省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避免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实施控增逼存,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进一步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消化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把好建设项目供地关。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地,提倡节约土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符合集约用地要求和用地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要严格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达不到规定的集约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实施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4.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利用网上挂牌出让土地的方式,增加公平、透明度。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发改、经信、住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配合县政府,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国土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国土局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县政府通报,协助县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局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县国土局和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复备案,经常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常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确保供地计划的有效贯彻实施。


 

附件

常山县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县、市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
 
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型
 
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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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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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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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24

56.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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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8

3.2586

25.5891

0

0.4

注:数据逻辑关系 1=2+3+4+5+6+10+11+12+13+15+16+17+18


 

常山县2018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县、市

合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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