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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常经开〔2018〕23号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及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的
通 知
各科室、派驻各分局,下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效能建设,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有冲突,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018年5月17日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1: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请销假审批制度(试行)
一、审批程序
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含派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机关作息时间规定,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权限、程序进行审批,以书面请假为主,如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事先打电话请假,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销假审批完成后,由人事教育科统一备案。
1.事假、病假审批。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请病假须凭正规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科员以下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2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开发区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及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开发区主要领导审批。分管领导:由开发区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第十七纪检监察组报备。开发区主要领导: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并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主持外出期间各项事务。
2.法定假期审批。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会疗休养等法定休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悉管委会主要领导。
二、纪律要求
1.外出请假需填写《开发区请销假审批表》,并按规定审批,获批请假外出期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
2.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需通过电话直接向审批人说明情况,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3.请假人须在假期期满的次日内向审批人当面销假或电话销假。
4.派驻人员因原派出单位工作需要,需外出公务的,需按照请销假制度进行审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延假或延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并被准假,经查证核实的。
三、责任追究
1.副科以下工作人员,当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确定等次,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规定处理。县管领导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2.副科以下工作人员,对于长期请病假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县管领导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3.副科以下工作人员,开具假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开具假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而获准假的,按照旷工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问责处理。县管领导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开发区请销假审批表
请假人 | 请假天数 | ||
填表时间 | 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请假类别 | |||
请假事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2797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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