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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出租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衢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依托基层“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员队伍,结合公安“社区网格警务”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力争实现“五个100%”的目标,即在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居(社区)、企业,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率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房东、业主查处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100%,居住登记信息准确率100%。
二、实施范围
(一)重点范围
1.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居(社区);
2.人口密集的专业市场;
3.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
4.企业员工宿舍。
(二)其他范围
不符合上述情况,但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村居(社区)、企业。
三、创建标准
(一)按照“4+N”的模式开展。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流程,对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4”指的是要有一套组织架构、一个旅馆总台、一个管理系统、一支专业队伍。“N”指的是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必要条件的基础下,灵活采用各种管理模式,确保取得实效。
1.搭建一套组织架构。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大型专业市场为主体,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村居直管模式或企业模式、市场模式、社区模式、公寓模式等形式,搭建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承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各项工作。
2.设置一个旅馆总台。依托村居(社区)、大型专业市场、企业,设置实体化运行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房源展示、合同签订、信息通报、日常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完善一个管理系统。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信息管理或者依托现有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来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综合评估、分析预警、数据整合、服务实战等应用功能。积极探索“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等管理手段,实行信息化管理。
4.组建一支管理队伍。整合流动人口协管员、网格员、社区专兼职计生、消防、巡防等力量,发动村居干部、社会组织、民间协会等辅助力量,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
(二)操作流程。按照“资格审查、受理登记、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流程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旅馆总台”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资格初审,督促居住出租房屋达到“建筑质量合格、消防隐患清除、房内设施标配、环境卫生达标”的要求,并报总台负责人审核同意,对审核通过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后,“旅馆总台”及时核查、采集相关信息,并督促指导双方签订租房协议、承诺书、治安责任书、安全责任状等,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各主体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法治化思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执法行政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拓宽社会化道路。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管理工作中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优势,整合各种力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要指导相关村居(社区)将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作出的奖惩规定写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自治、社会监督、村规约束等方式,对违规出租、问题突出的房东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提高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