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01-2018-0011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14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四四二”战略体系,加快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化,着力打造“六最”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支持电费“一月一结”。对在本县结算电费,上年度亩均税收在1万元以上、综合评价为A、B 类且无失信行为的工业企业,以及纳入县上市企业资源库的工业企业,自发文之日起,可申请按“一月一结”方式予以结算电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县经信局会同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另行制定。
二、支持进出口公平贸易。建立健全“两反一保”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等应对工作。应诉企业在应诉后一个月内向县商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经确认后,对当年应诉企业按其应诉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宗案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县内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对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其机构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费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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