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门牌证核发如何办理?
答:1.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办理。
2.单位申领门牌证的,产权单位需向县地名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房产权证(含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或购房合同)、房产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或相关证明。
3.城区个人申领住宅门牌证的,须向县地名办公室提交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产权证(含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或购房合同)、房产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或相关证明,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一份。
4.乡镇(街道)农居申领门牌证的,须向县地名办公室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一份;有房产权证(含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或购房合同)的还须提供房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