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
渔业资源管理全面落实禁渔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规范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全面落实禁渔制度,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县域渔业资源保护,全面落实禁渔制度,是保护和恢复县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渔业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生态文明城市的具体体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新闻传媒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在沿河渡口、集市入口等采用宣传车、设立宣传牌(栏)、标语及召开村组干部会、群众座谈会、渔民培训会、与渔民签订禁止违法捕捞承诺书等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等,要加大破坏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曝光度,教育广大群众和渔民自觉遵守渔业行政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渔业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一)成立县乡两级渔业资源保护领导小组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五水共治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新闻传媒集团、县港航管理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当地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的乡镇(街道)渔业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由水利员担任联络员。负责辖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