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 作者: 王少勇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矿业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此次印发的《规则》是对2011年《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修订。就修订的背景、重点、有哪些新要求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2011年《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在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为什么要进行修订,能否简要介绍一下修订的背景?
负责人:在5年多的执行过程中,《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为各地有序高效开展矿业权交易提供了制度依据,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对其进行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有效期已满。《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是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只有五年。
二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推进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的要求。首先,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方案》,要求将矿业权竞争出让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区、市)都在积极落实。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矿业权交易的相应流程和要求都需要作相应调整。
其次,在按照国务院要求清理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需要将《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等4个文件中,有关建立省市两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网上交易试点、公示信息与配号系统关联等内容进行整合。
再次,国务院在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时,决定取消“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明确提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中,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是转让交易的重要内容,需要同步调整。
三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要求。2015年以来,在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家资源安全政策》等工作时,都要求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按新要求及时修订《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
记者:此次修订,《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负责人:此次修订后的《规则》体例和条数仍与原文保持一致,共有8章46条。概括起来主要分为5个部分。
一是总则(第一章,共8条),规定了制定规则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交易权限和形式,以及办理交易委托的要求。
二是交易程序(第二章至第四章,共21条),规定了交易机构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申请、取得交易资格的程序和要求,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全流程操作要求及交易平台中止、终止和恢复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