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的政策依据?
答: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45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从何时实施?
答: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可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人员?
答:在常山县境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
(一)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常山全日制学校就读非常山县户籍的学生;
(三)驻常部队现役军人;
(四)驻浙江省第三监狱公安民警;
(五)在常山县境内居住,与常山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六)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
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可享受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费用由县殡仪馆按规定先行支付)。
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免费标准?
答:(一)遗体接运费300元(不足300元/次按实际发生额免费);
(二)在县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3天以内(含3天)的费用(60元/天),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冷藏存放的费用全免);
(三)遗体火化费330元(限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对使用拣灰炉火化的,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
(四)在县殡仪馆骨灰寄存一年的费用120元(超出1年的费用由丧属自理)。
五、重点救助对象殡葬减免项目有哪些?
答: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赠送骨灰盒1只(300元以内)。
六、常山县重点救助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一)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常山县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
(二)持有效期内《重度残疾人(含二级以上)救助证》的残疾人;
(三)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三老”人员(建国前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