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关于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省、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并开展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6〕82号)、《关于印发<常山县低收入农户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委办〔2017〕15号)、《审计报告》(衢市审环报〔2018〕26号)的要求,现就我县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
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有利于增强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尽快建立起全面、准确、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明确数据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