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法院
常山县公安局文件
常山县司法局
常司〔2018〕36号
常山县人民法院、常山县公安局、常山县司法局
关于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机构及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级机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实施《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公安厅转发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浙司发〔2018〕123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汪卫东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
姜 浩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吴水良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方龙兵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
严贝西 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书记员(联络员)
徐丹亚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联络员)
胡国芳 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龙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国芳为总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