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审计报告》(衢市审环报【2018】26号)提出的扶贫领域有关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门数据未共享,信息未动态管理
整改情况:①加强了农办(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工作对接,及时进行了数据共享;②省扶贫办7月下旬开通了扶贫信息系统,县扶贫办第一时间进行了部署,及时更新低收入农户数据库。
二、775人违规认定为2017年低收入人员
整改情况:1.原因分析。775人中死亡对象299人,其中低保对象210人,低保边缘对象74人,其他经济困难对象15人。有房有车等不符合认定条件人员476人,其中其中低保对象229人,低保边缘对象217人,其他经济困难对象30人。一方面,我县低收入农户认定工作于2017年5月已基本认定结束,299人是截至2017年10月31日前死亡,而省扶贫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是一年一次,不是每月动态管理,因此出现了此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有关部门比对系统技术较初级,主要采用人工比对且仅限于县域范围内,对县外产生的相关相关信息无法比对,因此出现了此情况。2.整改结果。7月31日前已从全省扶贫信息系统中取消了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家庭拥有二套及以上房产、拥有10万元以上生活用汽车、经商办企业、有工资和退休费等不符合低收入农户认定条件的人员资格和相关待遇;对已死亡人员调整出了低收入人员名单。
三、224人违规享受低保补助102.82万元
整改情况:对这些享受低保补助的对象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情况核实,及时取消了不符合享受低保补助人员的资格和待遇,追回不符合享受低保人员的补助资金44人,共计资金17.8721万元(附凭证)。
四、黄塘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套取财政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
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联合向黄塘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交办单,8月9日该公司已向县财政局退回资金50万元(附凭证)。同时,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黄塘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资产进行了审计,明确了各自产权,理清相互往来账务,规范公司日常管理。
五、预付招贤镇官庄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0万元项目未实施
整改情况:县扶贫办及时向招贤镇人民政府下发了整改交办单,7月31日该镇已向县财政局退回资金10万元(见凭证)。
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扶持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1.说明。一方面,根据财农〔2011〕412号文件第八条、浙财农〔2015〕32号文件中第十一条规定,中央、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用于产业发展资金的比例,因此扶贫专项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较高,并没有违反资金管理办法,但扶贫绩效相对不是很突出。另一方面,两个文件中均规定了资金使用范围为扶贫对象,而扶贫对象包括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非扶贫重点村也有低收入农户,因此扶贫专项资金可以用于非扶贫重点村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或新兴产业,部分资金投入非扶贫重点村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并没有违反政策规定。2.下一步工作计划。①在部分扶贫重点村开展试点,建设来料加工厂房,解决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就业问题,出租收入一定比例用于低收入农户分红;②拟对吸收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参加来料加工的,按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并按不低于所发放给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加工费的一定比例对经纪人给予补助;③支持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安排扶贫资金,以扶贫重点村入股发展物业经济,产生的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低收入农户分红;④低收入农户发展的一二三产业项目,允许以村或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项目捆绑申报扶贫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可按标准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农户;⑤有序推进“光伏小康工程”项目建设。按照《浙江省 “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常山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完成“光伏小康工程”第一期约11兆瓦村级联建扶贫电站目标任务。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扶村发展集体经济。
七、9个项目招投标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