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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县“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范围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之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经营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对于近五年来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未整改到位和整改后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并纳入此次排查清理范围。
二、排查清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