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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县“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范围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之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经营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对于近五年来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未整改到位和整改后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并纳入此次排查清理范围。
二、排查清理要求
(一)彻底排查。各乡镇(街道)要责任到人,迅速开展网格化排查核实,做到逢农业园区必进必查、逢大棚必进必查、逢设施用地必进必查,全面彻底地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核实,确保把底数摸清、问题查实。
(二)精准归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大棚房”有关政策问答〉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130号),根据政策解答中的三类问题,对排查、核实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个分析研究,精准归类,该什么问题就什么问题,不得避重就轻,降低问题归类标准。确实难以归入三类问题的,可归入其它类,并注明实际用途。
(三)严格把关。要层层把关核实排查数据,对存在疑问的数据进行再确认,坚决杜绝走过场,凭印象报数据,多占少报、避重就轻报等现象,做到实事求是、应报尽报、准确无误。要建立健全排查台账、设施农用地台账、问题台账等,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四)签字背书。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问题(包括前期排查的),必须经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双背书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8日前上报至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