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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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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11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8日


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7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放、管、服”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主线,按照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的部署,坚持“服务零距离、监管不扰民”,强化“事前舍得放、事中事后主动服务敢于管”的原则,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并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要求。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8年8月,形成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审批制度框架,建成全流程、全覆盖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18年底,建成全县统一的覆盖各部门、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在完成国务院“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办理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底前,继续完善审批制度框架,深入优化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分类细化流程。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五类。对“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通过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件后在线即时办理。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其他涉及部门对所涉及事项配合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阶段审批事项改革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并按照“减、放、并、转、调”及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对本部门牵头阶段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形成各阶段审批事项清单,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制度。2018年7月底前,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限定时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本阶段所有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建立并联协调机制。

三、精减审批环节

(七)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取消工业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取消企业投资工业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民用建筑)审查;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八)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要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进一步梳理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推动已下放的事项落实到位,督促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九)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职权和条件进行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办理。通过信息共享,将立项用地许可阶段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二个事项整合为“一张表单”,同步申请、依次办结。

(十)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以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县政府确定公布。

(十一)继续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8单位关于衢州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通〔2017〕108号)和《衢州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规定》(衢市审改办〔2017〕17号)的要求,依托“衢州市施工图电子化联合审查系统”,深化“多审合一”改革工作,将施工图审查、住建备案、人防、消防、气象审批(审核)等事项实现同步申请,依次办结。继续推进以“互联网+优化流程、告知承诺、强化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施工许可便利化改革,在施工许可改革的基础上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四个事项同步申请,“一次办结”,实现施工许可申请即办。

(十二)继续优化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工程竣工环节服务流程,提高企业办事效率,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测绘及职能部门专项竣工验收审批服务行为,按照《常山县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测验合一”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8〕104号)、《常山县建筑工程项目测验合一工作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8〕139号)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测验合一”改革,优化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创新验收新模式,同时在县级范围内全面推广“竣工测验合一”。

(十三)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列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并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部门牵头,采用全程网上电子化联合审查方式,通过系统征求发改、住建、国土、环保、农林水利、交通、消防、人防、交警及电力、自来水、燃气、通信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各有关部门在收到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部门管理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方案审查结束后由规划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其他有关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事项,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节能评价报告等纳入区域评估。在绿色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

(十四)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不作为项目立项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将办理时间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五)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府投资类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推行告知承诺制,项目单位可在调整优化设计方案的同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其方案能够符合相应建设标准或调整要求,规划部门可据此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全面落实《衢州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利用诚信体系,在项目单位签订项目承诺协议书后,将建设项目纳入浙江省诚信平台,及时发现、告知并纠正企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无法履行承诺的,撤消行政审批决定,项目单位要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投资主体在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是承诺制审批的重要前提条件,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也会接入浙江省诚信平台。在项目单位与审批部门签订承诺书后,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单位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现问题随时叫停,做好风险防控;建立项目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严格履行核实程序,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将违反承诺事项的单位计入信用档案,列入失信“黑名单”。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六)“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统筹各类空间规划,加快建立基于“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空间管控体系。按照“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分布式建设模式,汇聚分散在发改、规划、国土、人防、环保、林业、文保、水利、交通、市政等领域空间管控、空间现状、空间管理等空间基础信息,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划定生态、农业与城镇空间,锚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汇总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林地、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要素,建立现势、标准、规范、统一的空间管控体系。在数据标准、服务标准、平台标准等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基础上,建立常山县政务空间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数据服务、基础服务、专题服务和大数据服务,通过空间基础信息系统入口为工程建设项目生成、并联审批、空间规划辅助编制、空间管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服务支撑。

2018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十七)“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结合现有信息平台,依托衢州政务云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多规合一系统、施工图联审系统、施工许可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业务办理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涉及部门审批办理事项(审批部门、中介机构、公共服务等)纳入管理系统相应阶段,实现一网通办。通过系统实现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一窗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由政府提供系统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既要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办理需要,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管理及各类事后监管的需要,要实现审批与监管同步。经实名认证后登录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上产生的数据资料为有效资料,审批部门可依据系统数据资料进行审批。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县、乡镇(街道)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

(十八)“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根据《衢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实施方案》(衢委办发〔2018〕7号)的要求,继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行“大厅一键取号、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办理、窗口统一出件”的办事模式,通过网络受理、数据代跑、协同联动等手段,加快推进不同部门间受理事项的融合,逐步实现所有事项在一个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有机融合,应用数据管道式牵引技术,加快实现各业务系统之间“上下左右”全面打通,构建功能集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办事服务体系。通过完善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及审批系统、网上移动办事大厅,融合线上线下受理平台,实现证照批文、公共数据实时共享和电子化应用。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增强窗口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提高现场办理能力。

(十九)“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每一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8年8月底前,完成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的制定。

(二十)“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对审批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逐条梳理,并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同步完成对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强化监管服务

(二十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由施工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制定监督检查办法,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有关文件对监督职责的要求。

(二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各部门根据管理范围制定本部门或行业的诚信管理办法,明确哪些违法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信用监管,实现各部门审批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同步,从而达到提高监管效率、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构建诚信守诺的改革效果。制定联合惩戒相关规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共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系统加强与网上中介超市的联动,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优化完善我市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建立奖优惩劣的长效机制,促进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自觉提升审查效率,保证质量安全,改进服务态度。

(二十四)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研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建立完善“专业、专职、高效”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专业代办员队伍。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经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由发展改革部门代跑。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有人员、有保障、有节点、有评估、有底线”的要求,切实将试点工作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十六)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表的分工责任以及时间节点,每周上报工作进度和改革落实情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各部门考核目标,将群众和企业满意作为考核标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群众和企业不满意的地区,要启动追责机制。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七)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七、其他

(二十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3.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专业技术)服务事项目录

4.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公用设施接入事项目录

5.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向军

副组长:毛献明

成  员:毛学斌 县府办

徐  敏 县住建局

周元良 县编办

姜光明 县发改局

郑忠东 县经信局

洪永海 县教育局

祝慧虹 县科技局

吴水良 县公安局

廖小兵 县民政局

李德生 县财政局

沈文兵 县国土资源局

陈  芳  县环保局

邹伟良 县规划中心

王  伟 县交通运输局

郑  汉 县水利局

胡乾平 县林业局

徐良其 县文广新局

黄国华 县卫计局

曾智盛 县综合执法局

郑龙龙 县安监局

周建军 县人防办

姜利成 县市场监管局

毕建国 县档案局

杨春柳 县开发区管委会

刘利忠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金  宏 县监管办

邵柏铭 县公安消防大队

陈韶昱  国网常山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徐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跃锋、邱绍牛、黄爱珍、许美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常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办理阶段

序号

事项名称

设立依据

办理部门

处理意见

立项用地许可阶段

1

企业投资(外商)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发改局

保留

2

企业投资(外商)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

4.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3

企业投资(外商)项目核准(工业项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

4.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经信局

保留

4

企业投资(外商)项目备案(工业项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3.《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

经信局

保留

立项用地许可阶段

5

一般建设项目

选址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2007年第74号)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51号)

3.《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规划中心

限政府投资项目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局

限政府投资项目

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中办、国办于2015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时强调: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着力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规范。

政法委

限特殊项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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