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18年,为落实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公告》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上述政策规定如进行调整,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简化措施
1.简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原则上仅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项目中的10个数据项;“有关涉税事项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为选填内容,只有当小型微利企业发生这类事项时才需要填报;免于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