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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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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2019]21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村两委会:

我乡群众历来有在清明节上坟祭祖的习俗,清明节期间也是森林火情高发的重要节点。为确保今年清明节期间全乡森林消防工作的安全稳定,根据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各村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切实做到村主要领导亲自抓,村两委成员全力抓。要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的防火形势,明确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凡因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发生火灾后有关领导不及时赶到火场,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要坚决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森林消防宣传教育。要坚持“以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标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在祭祀活动中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倡用植纪念树、送花等有益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墓区设立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对重点村庄、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各村在清明节期间要组织护林队员巡查督查,对林区、墓区等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各公墓区、散墓带及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要增派巡查人员,同时护林员和巡查人员要佩带明显森林防火标志上岗,严格禁止在林区墓区内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违章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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