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00-2019-0001
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9〕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城区危旧房屋治理改造中储藏室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常山县城区危旧房屋治理改造中
储藏室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城区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7〕30号)规定:“原危旧房屋有储藏室的,产权置换时提供等面积的储藏室并不再结算差价;原危旧房屋储藏室面积大于产权置换提供的储藏室面积,超出的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补差;原危旧房屋没有储藏室的或储藏室面积小于产权置换提供的储藏室面积的,由原危旧房屋产权人按每平方米1500元购买或补差;车位、车库由原危旧房屋产权人按安置地同类产品市场价的70%购买或结算补差”。
鉴于本次城区危旧房屋治理改造过程中,已拆除储藏室类型多样、情况复杂,结合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对原实施办法中的储藏室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由于储藏室层高不同,评估价值也不同,因此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实施办法规定的置换方式中危旧房储藏室以层高小于2.2米的储藏室为准,对于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储藏室给予一定的补差, 补差部分计入原危旧房屋价值。
一、原危旧房屋储藏室层高不一,考虑到建筑成本问题,对储藏室的评估价值根据不同层高进行划分。
1.层高<2.2米的储藏室,原储藏室评估价值按每平方米5500元*50%=2750元计算;
2. 2.2米≤层高<2.8米的储藏室,原储藏室评估价值按每平方米5500元*60%=33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