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财政局 《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财政局 《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朗读
为支持和引导我县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常政办发〔2017〕2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鼓励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一)政策原文
鼓励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经相关部门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户注册为企业的,并正常上报统计数据的,给予主要负责人一次性3万元奖励。“个转企”后,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100%的补助。
(二)政策释义
1.本条款由县发改局(服务业办)、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根据认定结果确认奖励(补助)依据。
2.“个转企”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以“个转企”当年为第一年开始计算,连续3个自然年给予补助。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县税务局核实确认。
3.政策享受需每年企业自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常山县20_年度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奖励申请表;
2.企业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纳税证明(免税企业无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鼓励规模以下(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小升规”或“小升限”)
(一)政策原文
鼓励规模以下(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小升规”或“小升限”)。经有关部门认定,首次“小升规(小升限)”的服务业企业正常上报统计数据的,给予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每年2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直接列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每年3万元奖励。以“小升规(小升限)”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基数,3年内对“小升规(小升限)”企业实缴税金超基数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每年给予100%的补助。
(二)政策释义
1.企业“小升规”(“小升限”),与正常上报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认定结果为准,“小升规”(“小升限”)认定时间以统计入库时间为准。
2.企业“小升规”(“小升限”)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励,以“小升规”(“小升限”)当年为第一年开始计算,连续3个自然年给予补助。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县税务局核实确认。
3.政策享受需每年企业自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 年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小升限)”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纳税证明(免税企业无需提供)。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一)政策原文
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
①餐饮住宿业:对餐饮住宿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4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万元后,按每新增1000万元设一档,每个档位增加3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