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从2018年12月31日起,《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了。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实际需求群体的数量庞大,预计超过1500万人,因此,加快推进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显得重要而迫切。这次出台浙江省实施《办法》,是在结合浙江实际的情况下,对国务院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没有明确的地方再进一步细化、深化和补充完善,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地方性规章制度保障。下面我们对《办法》中的突破和亮点进行解读。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办法》共二十三条四十五款,是浙江省又一部重要的助残惠残地方性规章。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和划分,如明确建设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信息交流、公共交通工具、社区服务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由此,说明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都有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责任。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社区建设,推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特别提出了鼓励老旧居住区加装和改造坡道、扶手、电梯等设施,按照规定对有关困难残疾人等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资金补助。政府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办法》还规定了残联、老龄委等组织的相关职责,要收集反映无障碍需求,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建设的意见建议、开展监督与宣传等工作;城镇已建成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改造。残联作为代表、服务、管理各类残疾人的人民团体,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概况起来有以下方面:一是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反映残疾人对无障碍的需求。二是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提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工作建议和针对性整改措施。三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四是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培训,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
二、严格把关各个环节
《办法》明确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建设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这样就抓住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源头”,既有利于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的和谐统一,又能节约成本、减少浪费,达到美观、省钱、省力、省时的目的。同事,考虑到全省城乡发展存在不平衡的现状,在《办法》中明确:乡、村庄的道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活动场所等的建设,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