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正文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主城区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政策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朗读

HCSD0120190009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9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主城区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政策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主城区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政策调整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审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求,抓好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9

 

常山县主城区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政策调整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集聚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开展主城区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针对当前我县主城区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权属沿革复杂,存在部分缺少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房屋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就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原则

1.一户一宅且在限额内;

2.合理设置分户条件;

3.被征收人只能产权置换。

二、适用范围

主城区红线范围是指,东至老常辉线、城东新区规划中纬二路、经十二路、经十五路;南至320国道;西至205国道;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内的集体土地上现存的缺少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房屋(以下简称“未处置房屋”)。

三、调整内容

1.对本意见颁布前,县域主城区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已处置房屋按《常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常政发〔201274号)第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2.对本意见颁布前的未处置房屋,具体分类征收补偿标准为:

1)原址拆建:原址拆建的未处置房屋(三层及以下),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参考《关于调整农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79号)文件标准,按照农村建房审批限额占地面积标准,以征收基准日房屋评估价的90%给予补偿;限额外占地建筑物按重置价的90%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常山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shanxian/20210623/32746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