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给付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 月 日 实施日期:2017年 月 日
浙江省民政厅
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给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烈士直系亲属异地祭扫差旅费、食宿费用等给付
适用对象:我国境内有明确安葬地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烈士陵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前来烈士陵园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烈士遗属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的,应当妥善安排,确保安全。”
2、《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第三条“组织接待补助办法: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的,烈属差旅费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做好安排和服务;烈属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超出人员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待烈士亲属扫墓所需经费,从中央下达的烈属接待费中列支,其他省份组织祭扫所需经费由当地解决。”
四、受理机构
县级民政部门
五、决定机构
县级民政部门
六、数量限制
负责每位烈士亲属祭扫同行人员三位以内的食宿费用
七、申请条件
我国境内有明确安葬地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烈士证明书复印件1份
2、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原件1份
3、参与祭扫的烈士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原件1份、身份证原件1份
4、银行卡复印件1份
5、住宿及交通票据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0-5021965
办公地址: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西路12号
邮箱:******@**.com
传真:057*-*******
网址:http://www.****.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拨付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